埃及总统:苏伊士运河收入下降40%至50%
本案系依法惩处以冒用他人信用卡并恶意占用卡内资金的方式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信用卡仅限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是信用卡制度的基本原则,非持卡人擅自以持卡人名义使用信用卡的行为,不仅侵害个人财产权益,同时也扰乱了信用卡管理秩序,给发卡行带来资金安全风险。本案中,郭某与崔某、杨某等人结伙,在被害人不符合办理信用卡条件的情况下,虚构、伪造办理信用卡所需信息资料骗领信用卡,后又以帮助提升信用卡额度为由,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信用卡,盗刷人民币共计五十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危害经济秩序。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此类冒用信用卡的行为,整治“黑中介”代办信用卡的行业乱象,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